长春市净月区国家税务局采取四项措施促进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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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净月区局积极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有力促进了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税收征管效能的提升,确保各项国税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以教育引导促进思想认识再提高。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各科室开展讨论,使全体同志清楚各自岗位的工作职责、执法过错类型及相应的追究形式,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认识到不论是否主观故意,只要产生执法过错,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执法过错既要受到行政处分,又要受到经济惩戒,更使集体荣誉蒙受损失,有的执法过错还将被暂停或取消执法资格。从而增强了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自觉规范执法,主动化解执法风险。

      二是以业务培训促进执法能力再提高。积极营造学习氛围,建立健全学习机制。与区局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对重点税收执法环节对照现有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和完善,深刻领会,准确操作,使责任更加明晰、衔接更加顺畅。由政策法规科组织业务骨干定期对税收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使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知识、八大行业固定资产退税流程、发票稽核系统应用及纳税评估技巧等,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

      三是以制度规范促进信息质量再提高。建立征管信息数据审核、录入、监控、维护内部机制,明确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从事税务登记信息录入;明确登记认定、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类工作流程资料传递,审核的要求,严把数据入口关;充分运用征管决策监控系统、征管信息系统,加强征管信息的预警监控,把好征管信息监控关。强化整改,及时改正录入错误、审核超时等执法过错行为,分析原因,落实措施,减少同类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率。

      四是以考核激励促进征管效能再提高。把税收过错执法责任追究纳入区局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区局具体工作布置以后,在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求时限内,以日常检查考核与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工作数量考核与完成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控考核,发挥考核的激励促进作用,督促各岗位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从而形成工作整体合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组织税收目标的圆满完成。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年06月13日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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