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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1.税务行政诉讼是专门处理、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活动。 2.税务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3.税务行政诉讼是由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 税务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具有下列特点: (一)税务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税务行政争议的活动 税务行政争议是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过程中与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税务行政诉讼是专门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诉讼。但是,税务行政诉讼也并不是解决所有的税务行政争议,它所解决的税务行政争议限于一定范围内。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见,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范围限定为因不服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争议。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直接审查的对象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且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限于合法性范围,一般不审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或适当性问题。 (三)税务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司法活动 税务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 (四)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 税务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旨在通过税务行政诉讼,即由法院审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相应的裁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税务行政诉讼中能够成为原告、享有起诉权的,只能是作为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既没有起诉权,也没有反诉权,只能作为被告应诉。原告和被告的这种身份和位置是恒定而不能变换的,这是税务行政诉讼在原、被告上的重要特征。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把税务行政诉讼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根据所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不同划分 根据所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不同,可以把税务行政诉讼分为人身权诉讼和财产权诉讼两大类型。税务行政诉讼旨在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围绕着人身权的诉讼称为人身权诉讼;围绕着财产权的诉讼称为财产权诉讼。 (二)根据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请求的不同内容划分 根据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请求的不同内容,可以把税务行政诉讼分为: 1.撤销之诉,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 2.变更之诉,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显失公正的税务行政处罚的诉讼。 3.履行之诉,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税务机关履行职务的诉讼。 4.赔偿之诉,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税务机关予以赔偿的诉讼. (三)根据当事人数目的不同划分 根据当事人数目的不同,可以把税务行政诉讼分为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原告只是一个税务行政相对人,被告只有一个税务机关的诉讼;后者是指原告与被告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 (四)根据程序上有无特殊性划分 根据程序上有无特殊性,可以把税务行政诉讼分为一般诉讼和特殊诉讼。税务行政赔偿诉讼、涉外税务行政诉讼属于特殊诉讼,其他则属于一般诉讼。 (五)根据诉讼的目的和标的的不同划分 根据诉讼的目的和标的的不同,可以把税务行政诉讼分为: 1.撤销或减轻处罚之际,即指税务行政相对人因不服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减轻该处罚而提起的诉讼。 2.减免义务之诉,即指税务行政相对人因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使其承担义务或承担义务过重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 3.确认权利之诉,即指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应依法赋予自己某项权利,税务机关却不给予,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加以确认而提起的诉讼。 4.请求赔偿之诉,即指税务行政相对人因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税务机关负赔偿义务而提起的诉讼。 (六)根据诉讼理由的不同划分 根据诉讼理由的不同,可以把税务行政诉讼分为实体违法之诉和程序违法之诉。实体违法之诉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以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实体法的规定为由提起的诉讼;程序违法之诉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以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程序法的规定为由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