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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原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后,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税务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它应遵循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税务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固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总是以税务行政相对人为复议申请人,以作出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当事人双方这种固定的法律地位是由税务行政争议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税务行政复议的这一特征表明:首先,税务行政复议是应税务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引起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权利,即复议申请权。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权只能由税务行政相对人行使,行使税收征管权的税务机关是不必要也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税务行政相对人是指在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没有税务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这一前提,就不会发生税务行政争议。其次,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除税务机关外还包括主要负责农业税征管的各级财政机关以及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的海关)。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税务行政争议 税务行政复议以税务行政争议为基础,没有税务行政争议,税务行政复议便无从谈起。所谓税务行政争议,就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同税务行政相对人之间因征税和违章处理等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表现为税务行政相对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矛盾争执状态,以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在征税和违章处理等具体行政行为方面表示不服为其前提条件;从内容来看,争议的焦点是税务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在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中,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一样,其实施的税务行政管理行为不能保证绝对的正确合法,特别是一些税务人员在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欠缺或者主观认识上的局限,使其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失误或偏差就更难避免。由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与税务机关的征税及违章处理等具体行政行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对税务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出现,一般都会作出敏感的反应;即使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合理的,税务行政相对人基于错误的主观判断而表示不服的现象也会出现。因此,税务行政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对于这种争议,必须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及时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使税务机关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得到纠正,使税务机关作出的正确合法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得到维持,从而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务行政管理秩序。 应该指出的是,税务行政复议虽然以税务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基础,并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但并非所有的税务行政争议都能通过税务行政复议予以解决。税务行政复议只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还有税务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的司法性主要表现在:税务行政复议产生的原因是税务行政争议的出现,解决争议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于争议的双方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地位类似于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这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等。总之,税务行政复议有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具有较为明显的司法化倾向。 税务行政复议的上述特点决定其不同于一般的管理性行政行为,而近似于司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但他同样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这主要表现在: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机关基于行政司法权而进行的一种行政活动,无论在处理争议的程序上还是行使职权的性质上都与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有着截然的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系统内部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纠错行为,它属于内部监督的范畴。因此,税务行政复议并非是真正的司法行为,充其量只是一种“准司法行为”。 (四)税务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一般形式 所谓书面审理方式,是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理方式,主要是由复议活动的原则和特点所决定的。一方面,税务行政复议遵循效率原则,这决定了其审理期限不能过长,不能使复议参加人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庭审活动。另一方面,税务行政复议活动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的,复议机关熟知税务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易于分辨,无需经过复杂的庭审方式来求得对具体问题的认定和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