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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谨防利用车辆购置税退税进行诈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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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全国各地不少不法分子盗用税务机关名义,用所谓的车辆购置税退税来骗取纳税人的银行账号的情况频繁发生,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谨防此类欺诈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税务机关举报。  
  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以税务机关的名义通知纳税人,购置的完税车辆可办理车辆购置税的退税手续,以此骗取纳税人的银行账号。同时,还提供了咨询电话。
  这些不法分子有的谎称,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政策,纳税人购置的完税车辆可办理车辆购置税全额退税手续;有的谎称,由于车辆市场价格下降,对纳税人购置的完税车辆可退还差额税款;有的谎称车辆购置税征税标准下调返还部分车辆购置税款,进而发布咨询电话,经调查了解,大量的咨询电话是社会上利用声讯台或收集短信等方式发布的虚假信息。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只有出现以下情形时,纳税人才可以申请退税:一是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是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
    市国家税务局敬告广大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予以公布,广大纳税人要提高警惕,不要听信谣传而上当受骗,更不要委托其他人员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或退税业务。如有问题咨询可登录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拨打长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办公室电话85615647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年09月10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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