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的依据和审核批准及办理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
【字体:  】 【关闭
  一、免(减)税的依据和审核批准及办理程序:

免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批准文件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一)对于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和有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和有关批准文件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在车辆落籍地办理免税事宜。
(二)对于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和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批但符合免税条件车辆的办理:
1.国产、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应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填写免税申请审批表,提供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车辆技术鉴定证书(或新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各二份,申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中所在页码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像素不低于300万,并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及车辆型号,仅限车辆生产企业提供)一份,由市局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
2.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1辆、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车辆,纳税人应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填写免税申请审批表,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写出申请调查报告。
其中留学生办理免征车辆应提供的资料为: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
(2)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3)海关回国人员购买汽车准购单;
(4)护照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聘用单位任职证明;
(7)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9)车辆合格证明;
(10)车辆照片。
  来华专家办理免征车辆应提供的资料为:
(1)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外国专家证明;
(2)护照复印件;
(3)外国人来华居留许可;
(4)公安部门开具的来华居住证明;
(5)聘用单位任职证明;
(6)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7)海关监管车辆进境领牌通知书;
(8)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9)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10)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
(11)进口旧车照片。
上述资料连同《车辆购置税验车情况登记表》附在免税申请表后,报市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批,签署意见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免税事宜,并逐级备案。
来华专家办理免税时,需由市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验证专家本人,并在《来华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法律责任告知书》上签字,存档备案。
3.防汛专用车、森林消防专用车,申请免税部门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免税申请,同时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国家税务局总局将审核同意免税的批文下发至省国家税务局车购税管理部门,直接将免税车辆型号、数量、流向、照片等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表并报市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手续。
4.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直接办理免税手续。
纳税人购置的尚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二、如何申请补办完税证明?
  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中国税务报》、《长春日报》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格式
  遗失声明
  XXX(纳税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遗失车辆购置税完
  税证明,号码:XXXXXXXXXX,车型:XXXXXXXXXX
  车牌:XXXXXXX。
流程
  1.登报
  按照规定格式在《中国税务报》、《长春日报》等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如纳税人不能确定遗失声明所登内容,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受理窗查询)。

  2.申请补发
  向受理窗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份报纸,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

  3.领证
  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在原受理窗领取完税证明。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年03月21日 09:38
计数器 当前文章浏览:7228次
· 上一篇文章:车辆购置税的简述和申报与征收
· 下一篇文章:车辆购置税逾期申报的处理及退税办理
 
Copyright(C)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版权所有
吉林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V1.0 2006.7.4 在线人数60人